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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
为规范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及《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2]247号)、《信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机关
延续注册机关为设区的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申请延续注册事项
(一)受理范围
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截至2016年的人员。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校验记录页,每个单位提供1份);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5.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
(三)延续注册程序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收集材料,由执业单位初审把关后,统一向县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2.县卫计委受理延续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大厅要求时间统一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并制证发放。
3.《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分别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医疗卫生机构存档。
(四)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不在护理岗位的;
4.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
三、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初审把关工作,并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工作日内由单位统一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执法所法制室,原则上不对个人受理。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提早进行部署,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确保护理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推动全县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周桔鹏 联系电话:795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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