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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自2021年2月15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与近两年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有关,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同时也对医师不良执业作出更严规范。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并在本市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本市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计算。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上海市医师管理平台”查询在本机构注册和备案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也可申请获取拟聘用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在本市执业注册的医师也可通过“上海市医师管理平台”查询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
1、机构约谈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
2、法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本周期的定期考核适用一般程序,并增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
3、内部处理(划重点)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个月至3个月的离岗,离岗的医师应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一)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1个月;
(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2个月;
(三)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3个月。
4、监督处理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在内部离岗培训或暂停执业之后再次执业,在该考核周期内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继续按照本办法给予记分及相应的处理。
1、未经备案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之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分
2、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超出所在医疗机构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 2分
3、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行政建制属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除外) 8分
4、跨执业类别进行诊疗活动 9分
5、在“暂停执业”行政处罚期间仍从事诊疗活动 18分
6、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在非医疗机构行医 18分
7、代替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核) 18分
8、因不良执业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被离岗培训的,在离岗培训期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18分……
注:以上仅为部分内容,全部内容可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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