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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7月15日开始

来源:金英杰医学       点击数:19998      更新时间:2016-07-19

  2.老考生[指:2014年和2015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同时有通过科目的人员,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的,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人员及异地考生。下同],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8月1日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6年7月16日~8月5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8月下旬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处初审具体流程:

  步骤一,提交材料到“药监局资格初审处”审核;

  步骤二,初审合格后到“人社局资格复审处”复审;如复审有疑义,进行资格复核确认;

  步骤三,审核通过后,到“材料收取处”登记上交报名材料,并领取初审合格考生回执单,审核结束。

  3.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且报名表“考生类型”显示老考生,有档案号)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上显示新生或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1号楼5楼第五教室(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请考生按照报名序号依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安排请7月底登录本站“考试信息”栏查看相关安排通知。报名序号为报名表上“报名序号条形码”下后五位数字。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泊车保障,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审核现场。

  (四)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报考人员(新考生及异地考生)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满报考年限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中专学历报考者(或前学历为中专学历提供者)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外省中专学历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3)原则上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请提供现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等)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考单位一致,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负责人有报考人员的)、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等材料可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供。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需明确注明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于南通地区,但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

  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麻醉学、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社保等证明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补充材料:事业单位人员(含卫生服务站人员)提供在药房岗位满药师报考年限的补充工作证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盖章有效(医师、护师职称报考人员将严查工作岗位,请如实谨慎报考)。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限药学、药剂**职称,须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6)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

  2.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禁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社保系统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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