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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业药师,不可申请医保药店

来源:金英杰浙江校区       点击数:3425      更新时间:2021-09-08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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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规定,如果要满足医疗保障定点申请条件,零售药店至少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证书注册地址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期内。


此外,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至少还要有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医保管理人员需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以下是湖南省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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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还提到,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依据自身服务能力、服务群体的变化情况,自主申请开展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双通道管理药品等医药服务,并签订协议。


通过申请后,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诊疗计划或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配送药品或购药,应对销售的药品实现可追溯,应视情采取专区办理、送药上门等办法提高服务质量,配备销售的相关药品种类,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在监管方面,《细则》要求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相关机构还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如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


《细则》还明确表示,零售药店有下列7种情形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多地发文,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梳理发现,除了湖南省,全国不少地区发出通知,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5月31日,甘肃兰州市红古区发布《关于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应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2020年7月6日,广州市医保局发文强调,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有关要求,并已配备执业药师(执业单位应为申报的单体店或连锁药店的具体门店)提供药事服务的零售药店,可按“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2019年6月,江苏苏州市在《关于开展苏州市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谈到,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管理协议管理,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条件,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配备执业药师,全国大多数药店的“必选项”


值得一提的是,自2月1日起,**医保局2020年12月审议通过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就已正式施行。


该文件明确表示,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可以看到,零售药店没有执业药师等,是不能申请医保定点药店的。根据**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介绍,目前我国医保定点药店占比达到70%以上,如果该规定全国落地执行,配备执业药师将成为绝大多数药店“必选项”,这也进一步凸显了执业药师的行业价值。


突显执业药师重要性,远程药事不得代替

与“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一样,多个地区为了强调执业药师的重要性,表示零售药店远程药事服务不得代替执业药师,只能作为不在岗时的补充。


8月25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并明确表示,连锁总部配备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可作为连锁门店药学服务的补充。


8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公布《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之前原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原意见稿指出,对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而《指导意见》表示,在药品零售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作为零售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与实际需要不匹配的问题。




责任编辑:金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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